申根签证(短期签证)由捷克共和国或其他申根国家使馆签发,持有者可在捷克共和国境内或其他申根区内根据签证时间短期停留。申根签证持有者可进入捷克共和国境内,除非捷克共和国被排除在申根区之外。以下是捷克探亲签证的材料清单
签证类型:探亲/访友签证
有效期限:按申请
停留期限:按申请
入境次数:多次
所需材料:
材料类型 | 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原件) | •完整填写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
护照(原件) | •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 •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 •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 |
照片(原件) | •3张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两寸(3.5cm*4.5cm)相片。 | |
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者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在有效期 | |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息 •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 |
医疗保险(原件) | •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保险投保总额至少为30000欧元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费用 | |
资金证明 | 财产材料 | •本人名下的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工资存折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如有,必须提供) •如没有工资卡(工资存折)或工资账单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本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如本人名下活期资金不足5万,请提供配偶名下活期资金证明作为辅助。 |
定期资金证明 |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定期资金材料作为辅 助 •例如定期存折、定期存款单等,资金存入时间建议超过6个月或以上。 | |
证明材料 | 结婚证明 |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
关系证明 |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 |
暂住证明 |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该资料 •签发需超过6个月;如果没有暂住证/居住证,请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明原件 •显示居住时间需超过6个月。 | |
住宿证明 | •如邀请方提供住宿,须有邀请方的另纸说明 •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同意入住的时间、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邀请方亲笔签名 | |
单位证明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
证明信(原件) | •请用工作单位正式信头纸打印 •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行程目的;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 | |
担保材料 | 邀请函 | •6 个月内有效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 人签字的邀请信。 |
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 | •该担保人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 |
担保人在中国居住 |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 •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邀请人近三个月的财力证明:如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 |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 | •探亲签证:需提交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 证书,提交由外交部认证的和担保人关系的证明。 •访友签证: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中国公民: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无需翻译)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 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 | |
可选材料 | 资产材料(复印件) | •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您在北京/广州/深圳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的申请将会送往捷克北京驻华大使馆进行审理;您在上海/杭州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的申请将会送往捷克上海总领事馆进行审理;您在成都/重庆/昆明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的申请将会送往捷克成都总领事管进行申请。
这个时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的扩展,特别是当有进一步的审查的必要性时,例如,当你被要求去面试或者提交的其他文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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