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未成年人在旅行过程中的安全,须提供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以满足出行同意的要求:
由父母双方签署的出行同意书,须经公证并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如需退还原件,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在未成年人递交签证申请时,父母双方须亲自前往签证申请中心,在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身份证及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后,当场共同签署出行同意声明;
如父/母居住在捷克共和国,其签名可由捷克境内主管机关予以核验(通常多数邮局均可提供此项服务)。
请注意:即使父母双方均计划与子女共同出行,仍需提供双方的出行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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