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短期签证)由捷克共和国或其他申根国家使馆签发,持有者可在捷克共和国境内或其他申根区内根据签证时间短期停留。申根签证持有者可进入捷克共和国境内,除非捷克共和国被排除在申根区之外。以下是捷克商务签证的材料清单
签证类型:商务签证
有效期限:按申请
停留期限:按申请
入境次数:多次
所需材料:
材料类型 | 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原件) | •完整填写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
护照(原件) | •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 •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 |
照片(原件) | •3张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两寸(3.5cm*4.5cm)相片。 | |
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者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在有效期 | |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本人整本户口本信 •息如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 |
医疗保险 | •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保险投保总额至少为30000欧元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费用 | |
资金证明 | 财产材料 | •本人名下的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工资存折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如有,必须提供) •如没有工资卡(工资存折)或工资账单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本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如本人名下活期资金不足5万,请提供配偶名下活期资金证明作为辅助。 |
定期资金证明 |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定期资金材料作为辅助,例如定期存折、定期存款单等,资金存入时间建议超过6个月或以上。 | |
暂住证明 | 暂住证 |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该资料,签发需超过6个月 •如果没有暂住证/居住证,请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明原件,显示居住时间需超过6个月。 |
单位提供材料 | 单位资金证明 | •工作单位近三个月到六个月银行对账单(必须是公司名称开户的对账单) •当申请者本人或是申请者所属公司承担费用,则必须提供 •若邀请信中提及邀请方或第三方承担所有费用,则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 |
证明信(原件) | •请用工作单位正式信头纸打印,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行程目的;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 | |
外方提供材料 | 邀请函原件 |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 •详细日程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 •单位或个人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 •如果适用,提供商会注册证明。 |
住宿证明 | •如邀请方提供住宿,须有邀请方的另纸说明 •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 •同意入住的时间、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以及邀请方亲笔签名; | |
特殊情况 | 工作许可 | •在职工作培训;在成员国境内为任职公司工作。 |
可选材料 | 资产材料(复印件) | •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您在北京/广州/深圳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的申请将会送往捷克北京驻华大使馆进行审理;您在上海/杭州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的申请将会送往捷克上海总领事馆进行审理;您在成都/重庆/昆明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的申请将会送往捷克成都总领事管进行申请。
这个时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的扩展,特别是当有进一步的审查的必要性时,例如,当你被要求去面试或者提交的其他文件时。